众所周知,我军曾于1955—1965年和1988年至今两次实行军衔制。由于所处历史时期不同,国情、军情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这两次军衔制的一些具体内容必然有所不同。在新军衔制实行30周年之际,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次军衔制都有哪些不同。
一、军官军衔等级设置不同
军官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各国军衔制度的不同,首先就在于军衔设置的不同。我军两次军衔制的军官衔级有所不同,这也是最显而易见的。
1955年军官军衔设4等14级: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55年军官军衔肩章
军衔等级的设置,取决于各国军队的编制规模和历史传统等因素。1955年军衔制设置的军官衔级较多,规格也很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我军规模大、编制层次多,另一方面取决于我军的历史条件。这次授衔是在大规模战争结束后不久(原计划1952年实行军衔制,后因朝鲜战争等原因延迟到1955年),对开国元勋授予高衔,是国家给予的总结性的褒奖,同时也是众望所归。1955年首次授衔共授予少将以上军衔1050人,其中上将以上(上将、大将、元帅)75人。
1955年9月27日,开国元勋们参加中南海元帅、将官授衔授勋典礼。
1988年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军官军衔肩章
相比之下,1988年军衔制军官等级设置较为简化,规格也相对降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等衔,以一级上将封顶,1988年首次授衔共授予少将以上军衔1451人,其中上将17人。这是因为我军现在处于和平时期,军队担负的任务、所负的责任与战争时期不同,我军编制级别也有所简化,撤消了兵团级和团以上的“准级”(1955年军衔制时期,我军兵团、军、师、团均分正、副、准三级),从大军区正职到正排职由过去的18级减为13级。并且,绝大多数现役军官未经过战争考验,因而军衔设置不宜过高。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同时,考虑到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或总部其他领导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设了一级上将衔。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如果说1955年军衔制是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那么1988年军衔制的3等11级体系则更接近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不同的是美英等国设有准将一级,而我军在少将和上校之间是大校。这主要是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多,如大多数授少将,将官人数就太多,如大多数授上校,则又偏低。设大校衔主要是使师职干部与团职干部在衔级上有所区别,又不致于过多的增加将官数量。1988年我军授予将官衔的数量(1451人)和其占军官总数的比例(0.24%)与外军相比,我军当时将官数量少于苏联(5000人)、多于美国(1129人);而我军将官比例较低,如苏联是0.6%,美国是0.4%,日本是0.88%。
这两次军衔制有一点相似,即两个最高军衔都设而未授:195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1988年的一级上将。1988年军衔制实行后,经过几年的实践,于1994年又对军衔等级设置作了调整。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1988年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故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这样,军官军衔改为3等10级。
1994年5月14日《解放军报》
二、军官职务编制军衔不同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简单地说,就是哪一级军官该授什么衔,这是各国军衔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1955年军衔制对每一军官职务都规定了编制军衔。国防部1955年下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规定军官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二衔。
1955年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
1955年授衔前,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1955年授衔后,即存在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级到两级的现象,如正军职军官大多数被授予少将衔,副军职一半被授予大校衔,正师职绝大多数被授予大校、上校衔,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则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衔。
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取消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三衔或两衔。并且压低了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
国防部1960年颁发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此后,由于多数军官军衔晋升仍没能按照规定正常进行,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这种实际军衔普遍较低的现象有增无减。
1988年军衔制借鉴了1955年军衔制的经验,根据当时我军精简整编、体制改革工作还在深入进行的现状,没有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如军长、师长)制定相应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如正军职、正师职)的编制军衔。并且,既规定了一定幅度(一职两衔或一职三街),又规定了基准军衔。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校—少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两次军衔制的编制军衔大体上相近,但1988年军衔制由于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因而将官的编制军衔压得较低,如大军区正职、正军、正师的编制军衔(基准),比1955年军衔制分别低一级。
1994年我军对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其中关于编制军衔的有关条款有以下改动:
一是提高了师职以上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如原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正大军区职的编制军衔为上将——少将,基准军衔为中将。以此标准与外军同级军官相比,我军高级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明显偏低。如前苏军的军区司令编制军衔为元帅、大将、上将;美军的战区司令全部为上将。而我军1988年授衔时7个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14人,只有3个上将,其余11人均为中将。实际上我军大军区司令员的军衔只相当于外军军长的军衔,这是很不合理的。考虑到正大军区职军官都是负责一个军种、兵种或战区的工作,岗位重要,军衔过低不便于对部队的指挥和管理,且与外军战区级军官的军衔应基本对应,因此,适当调整了正大军区以上职务的编制军衔,即提高了下限,取消原来最低一级编制军衔。同时调整的还有副大军区至副师职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原来最低一级军衔。
二是取消了基准军衔,每一级职务设两个军衔等级,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三是提高了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级专业技术军官由上校至上尉改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由少校至少尉改为中校至少尉,即分别提高了上限。
三、军官军衔的种类区分与称谓不同
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区分比较复杂,按专业勤务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八类。指挥和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分为若干类:
(一)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
步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通信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技术勤务兵军官:少尉至上将;
公安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军军官—海上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岸军官:少尉至上将;
(二)技术军官:少尉至上将;
(三)军需军官:少尉至上将;
(四)军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五)兽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六)军法军官:少尉至上将;
(七)行政军官:少尉至大校。
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名称前,均冠以军种或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谓,如海军中尉、技术少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规定只是在将官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步兵少将、海岸中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专业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大尉、中校等。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各种军官的军衔区分
1955年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军官领章用)
军官军衔的分类与称谓,很多人都认为是学苏军的,这只是一方面,实际上也借鉴了近代中国军衔制的一些做法。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军队和南京国民政府军队的兵科勤务区分已经很规范。这种区分,是军队现代化的产物,是伴随着军兵种和军队专业勤务的发展应运而生的。
1988年军衔制在军官种类的区分及军衔称谓方面要简化得多,原因是认为1955年军官区分过于繁琐,连一些专业人员都不容易搞清。军官在专业上只区分为两大类: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
(二)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分别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上尉、空军中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并且不再区分兵种和勤务军衔,如炮兵上校、军医中尉等。
四、军官军衔授予权限不同
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批准与首次授予权限规定得较高。
(一)军官军衔首次授予权限:
元帅由国家主席、将官由国务院总理、校官和尉官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
(二)军官晋衔批准权限:
少尉、中尉、上尉晋级,由方面军或一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命令授予;
大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由国防部命令授予;
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晋级,由国务院命令授予;
元帅军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命令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贺龙元帅军衔的命令
1955年国务院授予(将官)军衔命令
由于当时我军规模大,尉官数量多(首次授衔时达60万人),第一次授予尉官军衔的命令全部由国防部颁发实际难以做到。因此,在授衔开始后,中央军委将第一次授予尉官军衔和大尉、少校军官晋级交由各大军区级首长代国防部长审批,奉国防部长命令公布。
1988年军衔制对首次授予军官军衔权限规定: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授予;
中校、少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可以看出,1988年军衔制首次授予军官军衔权限较1955年变化较大,1955年校尉官军衔由国防部授予,元帅将官军衔由国家和政府授予。1988年各级军官则全由军事系统授予,中校以下军官的首次授予权限,比1955年军衔制低一至二级:中校、少校由大军区级单位主官授予,尉官由军级单位主官授予。笔者1988年的上尉军衔就是由总后勤部军需生产部部长孙成如少将授予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国防领导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另一方面也是借鉴了1955年军衔实际授衔时的经验。
1988年授予军衔命令
1988年军衔制平时军官军衔晋级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任免权限一致,将军衔的晋升与军官的考核使用结合起来,有利于对军官队伍的管理。
(一)正师职以上军官军衔晋升,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大军区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三)副团职、正营职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四)副营职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中校军衔命令
五、军官军衔晋升年限不同
1955年军衔制规定军官军衔晋级期限:
(一)平时军官晋衔期限:少尉晋中尉、中尉晋上尉各2年,上尉晋大尉、大尉晋少校、少校晋中校、中校晋上校各3年,上校晋大校4年,大校以上选升。
(二)战时在前线担任战斗任务和战时勤务的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应予缩短,具体办法由国防部根据当时战争的情况规定。
按正常晋升,少尉升至大校需20年。由于在实际实行中军衔晋升不能正常执行,许多军官到了规定晋升年限不能正常晋升。1963年,又对每级晋升均增加一年,并把上校晋大校改为选升。修改后,少尉升至上校需22年。由于各级军衔晋升年限延长了一年,军衔不能正常晋升的现象有所缓解。但是,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军官,十年间竟没有一例晋升,这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由于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随着职务晋升,甚至出现了大尉团长、少尉连长的现象,军衔与军官所担负的责任和职权不相符,也最终成为这次军衔制不能“善终”的一个重要因素。
1988年军衔制规定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
(一)平时军官晋衔期限,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晋上尉、上尉晋少校、少校晋中校、中校晋上校、上校晋大校各4年,大校以上选升。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1955年、1963年、1988年军官军衔晋升年限
1988年军衔晋升的年限基本上与1963年规定相同,尽管两次军衔制的衔级不一致,1955年少尉升至上校需22年,1988年少尉升至大校需23年。但从排职到师职的正常晋升时间,大体上一致(1955年军衔制上校大多数是师职干部)。但是1988年实行军衔制以来,各级军官军衔的晋升基本上都能“按部就班”,因此总体上给人感觉比1955年军衔制军衔晋升快多了。
两次军衔制都规定了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缩短,这是因为战时情况瞬息万变,人员伤亡、部队扩编等原因,指挥员提拔快,不可能像平时那样从从容容几年一调。但不同的是两次军衔制使用了不同字眼:1955年是“应予”,1988年是“可以”。
1955年三军军官战时肩章
六、军官服役年限不同
1955年军衔制于1955年和1963年两次对军官最高服役年限作出规定:
1963年修订的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最高服役年龄规定,技术、兽医军官可适当延长。海岛、边防守备部队的军官,人武部、军分区、省军区、军以上机关及院校中的军官,可根据需要延长三至五年。
1988年军衔制对军官最高服役年限的规定,不是以军衔为标准,而是以军官职务等级为标准。1988年军衔制的《军官军衔条例》中,没有关于军官服役年限的条款,而是在《军官服役条例》中作出规定: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最高年龄为,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级:65岁。
此外,1988年军衔制对机关的各级军官服役年限,比作战部队适当放宽,如规定:
各总部、大军区、省军区机关的军、师两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可分别比作战部队同级军官增加5岁,总部机关和大军区级机关的团级军官,因工作需要任职最高年龄可分别比作战部队延长5岁、3岁。
1988年军衔制还将专业技术军官的服役年龄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加以区别。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初级:43岁,中级:48岁,高级:60岁。中、高级专业技术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最高任职年龄可延长5岁。
1988年我军干部制度的“三大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七、士兵军衔等级设置不同
将士兵级别列入衔级系列,构成完整的军衔等级,是军衔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军两次军衔制士兵军衔等级设置不同,这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
1955年军街制士兵军衔设2等5级: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55年炮兵上等兵与列兵
1988年军衔制士兵军衔共分3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两次军衔制士兵衔级设置不同,是因为兵役制度的不同。1955年军衔制时期,我军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士兵构成比较单一;而1988年时我军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与义务兵性质不同,因而在军衔设置上,将志愿兵与义务兵区别开,志愿兵的军衔为士官,分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的军衔则完全与1955年军衔制相同,即分军士三级、兵两级。
此外,1955年军衔制在军官和士兵之间还设有准尉一级。1988年军衔制的士官与1955年军衔制的准尉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军官与军士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但士官仍属于士兵的范畴,而当时的准尉主要是一批副排职干部,1955年规定准尉按军官看待,归干部部门管理。
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我军又对士兵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3级军士衔:上士、中士、下士;士官增加为6级;兵仍为2级。
修改后的士兵军衔由3等7级改为2等8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我军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士兵军衔为2等9级,包括士官7个衔级和义务兵2个衔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18年1月20日,陆军第79集团军某合成旅隆重举行2017年度冬季新选取晋衔士官授衔暨军人宣誓仪式。(资料图)
2018年4月下旬,东部战区海军各部队举行仪式为晋升军衔的高级士官颁发命令状。(资料图)
2017年12月14日,北部战区空军新训女兵营组织授衔仪式。(资料图)
2017年3月23日,火箭军机关举行新晋升一级军士长集中授衔仪式。(资料图)
(作者系军史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