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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淮安区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00:00  点击:[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安市淮安区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权力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列为区级行使的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

二、实行动态管理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对明确为区级行使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按照程序报区编办、法制办备案。

三、编制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详见区政务服务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网址:http://haha.jszwfw.gov.cn)公布后,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对等”原则,编制对应的责任清单。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单位)未认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未将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准确录入区政务服务网的,产生的后果,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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