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淮安市淮安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冯苏祥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2年);
陈飞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2年);
陈爱军同志为淮安区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志勤同志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
王冬生同志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
王浩同志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
陈爱军同志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
韩海峰同志淮安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
鲍三贵同志淮安区司法局局长的职务。
任 命:
黄一青同志为淮安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庞志毅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祝武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庭长;
颜士和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副庭长;
陈国兰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伏正高同志淮安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秦耀明同志淮安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卢顶顺同志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