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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015年06月10日 00:00  点击:[ ]

各有关委、办、局、社、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汛防旱抗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全区防汛防旱抗台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署和分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工作。现将各单位防汛防旱抗台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5年5月7日

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防旱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是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人武部: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抗台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滞洪和应急清障等任务。

二、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台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台风及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三、区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预报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制定全区防汛抗旱措施以及防汛急办、度汛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区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属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城镇防洪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旱抗台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抗台新闻报道工作。

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汛防旱抗台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协调安排抗洪抗旱抗台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协调安排中石化淮安区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区分公司防汛抗旱成品油的储备、供应和调运。

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有关防汛防旱抗台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对特大洪水和台风的应急通讯准备,做好射阳湖滞洪区、渠北分洪区启用时的应急通讯保障,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督促有关单位对通讯基站、杆线采取防汛防台加固措施。

七、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提供农林畜牧渔业灾害情况;负责农林畜牧渔业遭受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行滞洪障碍的清除;负责救灾化肥、种苗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调配;负责农用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指导渔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治及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监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清除防汛抗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及台风灾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灾区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区防汛防旱办公室做好各类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统计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等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师生防洪抗台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抗台抢险救灾等经费。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分局:负责指导组织因雨洪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十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城乡病房危房检查,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居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排水管网等城市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疏通、维修改造,督促相关单位对市政公共设施、临时工棚、塔吊脚手等采取防范加固措施,做好城市排涝、防台等工作。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城区各类广告、宣传标牌等易倒伏、易滑落物体采取防范加固措施,必要时提前拆除确保安全。

十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射阳湖滞洪区、渠北分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安排及设施建设;汛情及防台紧张时,对船只实行限速行驶直至停航等管制措施,对辖区内交通道路沿线各类广告、宣传标语牌采取加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等管理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

十七、区卫生局:负责水旱及台风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医疗、防疫等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十八、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生活日用品应急供应工作,督促各市场、商业网点落实防汛自保措施。

十九、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报等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相关气象资料,及时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

二十、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草包等防汛防旱抗台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汛情、台风紧张阶段,有储备和货源组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二十一、市供电公司淮安区营业部:负责防汛抗台抢险及抗旱排涝等供电保障工作。

二十二、淮安区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抗台成品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二十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排涝工作,加快区内排水管网建设,做好经济开发区及厂区内排水管网与主排河道的连接和清障工作。

二十四、区寿保公司:及时查勘灾情,做好受灾工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及个人的理赔工作。

二十五、区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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