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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5年06月10日 00: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汛防旱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5年5月8日

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信息报送制度

防汛防旱信息报送是防汛防旱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高我区防汛防旱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原则

信息上报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

二、范围及内容

1. 工作信息。防汛防旱工作部署、法规、政策、制度制订情况,发布预警预报、启动预案、指挥部署等防汛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他需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的事项。

2. 汛情信息。主要为本地汛期重大天气报告,降雨量。

3. 险情信息。主要为河道堤防、涵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及态势。包括工程概况、出险时间、险情类别、险情现状、发展趋势及险情处置情况等。

4. 灾情信息。主要为水旱灾害基本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等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类别、成因、趋势及可能衍生的灾害,突发供水危机或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灾情或由其衍生的灾情。具体规定见国家防总《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汛〔2006〕2号)。

三、报送时限

1. 重大突发险情或灾情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特别紧急的情况,第一时间立即报告。

2. 突发险情或突发灾情的基本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和上级防办。

3. 突发险情或突发灾情应在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同级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和上级防办。

4. 重要工作信息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核实并发出。

四、报送程序

1. 所有信息,尤其是险情、灾情等高度敏感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出。

2.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3. 突发险情、灾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或灾情已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4. 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值班人员务必及时将重要的水、雨、风、旱、灾情及天气预报等值班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向新闻媒体发布的防汛防旱信息须先形成新闻通稿,经区委外宣办审核后统一发布,未经审核批准,任何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五、核实发布

1. 在突发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应根据突发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及防汛抗旱情况,由单位领导审核后发布,重大事项或情况特殊的由当地防指领导审批后发布。

六、监督奖惩

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凡紧急重大信息超过3小时未报的为迟报,超过24小时为漏报,超过48小时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因报送信息不准确,信息报送失真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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